主干线输送系统中有四座及以上泵站组成的,视作Ⅰ等泵站。
第五条 (评审标准)
本市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
(一) 企业从事排水泵站运行管理满5年的;
(二) 企业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上;
(三)企业目前管理的排水泵站总数在20座以上,其中Ⅰ等泵站10座以上,并具有高压用电设备(10kV以上电压等级)泵站的管理经验;
(四)企业的生产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并从事排水泵站管理满5年的;
(五)企业有工程技术(从事现职)、经济、统计等专业职称的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数不少于40%;
(六)企业从事排水泵站运行操作的工人具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其中技师、高级工不少于5人、中级工不少于30人,且不少于操作工人总数的60%;
(七)企业具有对排水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控制和调度等完整的计算机辅助管理信息传递网络系统的管理经验;
(八)企业有齐全的生产运行管理、设施设备保养维护、财务经济分析(成本或单耗)、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有组织保证;
(九)企业有保证排水泵站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养护检修机制。
二级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
(一)企业从事排水泵站运行管理满3年的;
(二)企业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目前管理的排水泵站总数在10座以上,其中Ⅱ等泵站4座以上,并具有高压供配电(10kV以上电压等级)泵站的管理经验;
(四)企业的生产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排水泵站管理满5年的;
(五)企业有工程技术(从事现职)、经济、统计等专业职称的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有职称人数的40%;
(六)企业从事排水泵站运行操作的工人具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其中高、中级工不少于20人,且不少于操作工人总数的40%;
(七)企业具有对排水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采集、控制和调度等计算机辅助管理信息传递网络系统的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