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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养护管理达标考核暂行办法

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养护管理达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考评目的)

  为加强黄浦江防汛墙(以下简称防汛墙)的养护工作,提高城市防汛工程设施的养护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黄浦江干流浦西吴淞口至西河泾、浦东吴淞口至千步泾和支流各河口至第一座水闸之间防汛墙的养护达标考评。

  第三条(考评依据)

  本办法规定的达标考评涉及的有关具体要求和技术指标,按照《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维修养护技术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考评内容)

  本办法规定的达标考评内容包括防汛墙安全状况、养护单位管理状况(见附表)等。

  第五条(考评周期)

  防汛墙养护达标考评工作每两年考评一次。

  第六条(主管与协管部门)

  防汛墙养护达标考评工作由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协助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做好防汛墙养护达标的考评工作。

  第七条(考评分级)

  防汛墙养护达标按百分制考评,具体分类如下:

  (一)优秀:考评得分为85分以上,其中各类考评得分不低于该类分值的80%;

  (二)合格:考评得分为60分~84分,其中各类考评得分不低于该类分值的60%;

  (三)不合格:考评得分为59分以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工程安全达标考评不合格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因养护不善发生防汛墙严重损坏或者溃决的;

  3、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行政警告除外)或者受到三次以上限期责令整改的;

  4、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八条(考评程序)

  防汛墙养护达标考评以岸段为单位,分自检、初评、审定三个阶段进行。

  第九条(考评分工)

  防汛墙养护达标考评,按下列分工实施:

  (一)自检工作,由养护责任单位按照达标内容自行实施;

  (二)专用岸段的达标初评工作,由区防汛墙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三)外滩地区等重要公用岸段的达标初评工作,由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负责实施;

  (四)其他公用岸段的达标初评工作,由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协助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

  (五)防汛墙养护的达标审定工作,由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十条(考评奖罚)

  防汛墙养护达标考评的合格、优秀单位,由上海市水务局颁发奖状,其中优秀单位,其上级部门可在年度考核时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合格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考评标准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二OO三年十月十五日起实施。原上海市水利局发布的《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养护管理达标考评办法》(试行)(沪水利[1999]166号)同时废止。

  附:
  表1、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养护达标考评意见汇总表;

  表2、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养护达标考评标准;

  表3、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养护达标考评表。

  附表1:
  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养护达标考评意见汇总表

岸段名称

 

养护责任单位

 

岸段属性

 

养护达标

考评时间

 

初评单位

 

自检意见

               公章

               日期

初评意见

               公章

               日期

审定意见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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