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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苏继委办发〔2011〕3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申报2012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网址

  1、申报国家级项目的网址:http:// cmegsb. cma.org.cn

  2、申报省级项目的网址:http://jscme.jsma.net.cn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

  1、申报新项目时间:2011年7月15日-8月25日。

  2、办理项目备案时间:2011年7月10日-2011年12月30日。

  三、申报项目的所在学科

  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新项目只能通过所在单位或学(协)会申报。如发现重复申报的项目,按作废处理。

  2、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数量限定为各2项以内。

  3、在网上申报新项目或办理项目备案的同时,今年仍要求报送打印的申报表或项目备案表。报送的打印材料应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完全一致,且新项目申报表“授课教师签字栏”须有授课教师签字。各级对项目进行审核时,如对项目内容做必要的调整或修改,则以调整或修改后的网上申报数据为准。

  4、凡今年没有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等办班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暂停其申报资格。

  5、网上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申报日期截止后,无网上申报或无打印申报材料均视为无效申报。

  6、所有报送打印申报表和备案表的单位,请以快递方式寄至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医学会楼313室;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83620690)。

  7、今年国家级、省级项目的评审费用按往年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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