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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苏卫医〔2011〕63号)


各市卫生局,省血液中心:

  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在我省采供血机构的建设、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我省采供血机构的健康发展,适应群众用血需要,切实保障用血安全,我厅制订了《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新技术的应用,临床用血需求不断上升,对血液品种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建立健全我省采供血服务体系,加强采供血机构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江苏省献血条例》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采供血机构的公益性质。各级政府将采供血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为立足点,努力提高血站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合理设置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机构必须统一规划设置,统一监管。综合当地区域人口、经济、交通状况和群众需求,从有利于血液资源合理配置利用、保证血液质量和安全出发,合理设置采供血机构,构建与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以及临床用血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采供血机构。
  (三)保证献血者和受血者安全。严格血液采集、储存、使用过程管理,严防发生经采供血传播疾病的现象。
  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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