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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三、抓紧完成采购价格的调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实际购进价,是制定本次集中采购上限价的重要来源。各地要按照要求,对照本次集中采购目录,提供原先相对较低进货价格并标明具体产品、规格、厂家的相关购货发票和凭证,为制定上限价提供依据,真正使省集中采购价格不高于原先的采购价格。由于药品价格极其复杂,各地要做过细工作,抓紧完成价格调查上报工作。

  四、合理申报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是带量采购的基础,是按质量要求采购的前提,也是实施今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关键。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厅公布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2010年全年和2011年上半年基本药物采购情况,根据临床实际和群众需要,结合当地医疗保障筹资水平,合理预测本采购周期内的基本药物采购需求数量,并提出相应的质量要求。确定采购数量时,各地要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业务工作量情况,实事求是、留有余地,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或下个周期采购预测量的80%申报采购需求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的督查指导,保证数据信息准确、合理,及时报省药品采购中心。此项工作应于8月15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另发通知。

  五、调整充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为保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专业,我厅建立基本药物采购评审专家库,由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临床、药学和药品管理专家组成。具体人选请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属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名额分配另发通知)。各地在推荐专家库成员时,要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代表,把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的人员推荐上来,切实发挥基层专家的作用。

  六、推荐基础大容量注射液生产企业。我省基础大容量注射液采取基层推荐、划分供货责任区域、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采购。省药品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企业资质审核后,将参加各区域投标企业名单通报各市,由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供货责任区域投标企业中按照大输液包装材质分别推荐3家供货企业,进行经济技术标的评审。因此,推荐工作责任重大,各市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总结历史与现实情况,坚持质量优先、信誉良好、服务满意的要求,公平、公正、严谨地组织好本区域供货企业的推荐工作,按时上报省药品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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