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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苏卫规财〔2011〕94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卫生部研究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针对新时期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明确管理的职能和范围,对医学装备管理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了解和掌握《管理办法》内容的变化和发展,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制度宣传和培训。

  二、抓紧落实,严格执行医学装备管理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以卫生部下发的《管理办法》为契机,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条款和内容,全面加强医学装备的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科学制定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计划,规范采购管理、使用管理和处置管理。注意加强与其它医学装备管理和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衔接,对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整改,建立和完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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