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1〕22号)
各市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卫生部的部署要求,我厅定于9月中旬开展全省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9月19日-28日。
二、考核内容
(一)妇幼卫生工作情况:考核政府重视、政策落实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情况;
(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重点对项目任务落实、规范服务和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助产技术服务质量情况: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全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18号)要求,对助产机构技术服务基础条件、产科管理、服务能力与水平、医护质量、服务收费、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抽取南京、无锡、连云港、淮安4个省辖市,每个市抽取1个县(市、区)进行绩效考核。同时,结合妇幼保健机构复核评估,考核市级妇幼保健院以及县(市、区)的妇幼保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