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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⑵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⑶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⑷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⑸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4、对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以前,经评审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已被所在单位聘任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1995年底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员资格,可聘任统计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需聘任助理统计师职务,一般应先通过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6年4月26日-2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30

  2、报名地点:

  (1)上海市南湖职校第一分校

  地址:天宝路1037号6号楼3楼第二阶梯教室

  联系电话:65085509

  (2)浦东新区统计学会

  地址:临沂路128号413室

  联系电话:68641082

  (3)崇明县统计局

  地址:城桥镇人民路68号

  联系电话:39610704

  (4)梅山公司人事部

  地址:南京中华门外新建梅山公司

  联系电话:86365695

  市统计局职改办咨询电话:53851562 53857002

  3、报名办法:

  (1)参加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报名日期、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本人近期免冠一吋照片2张(同底版,照片后用圆珠笔写明考生姓名、考试级别)到报名点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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