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调字〔2006〕5号)
各郊区(县)统计局、农调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6〕84号)要求,决定于2006年上半年在本市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本市国家抽中区(县)范围内,对区(县)、乡镇、调查村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既包括抽样调查的数据,也包括逐级上报的农村统计数据。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基础是否可靠,方法是否科学,数据是否有来源,能否反映客观实际,基层统计人员是否如实调查、如实上报,是否严格执行
统计法,有无违反
统计法的情况存在。
检查重点:一是对宏观经济影响大的农村数据;二是基层反映意见较多的农村数据。
三、检查办法
农村统计数据检查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办法:一是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对比检查;二是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评估检查;三是报表数据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
四、具体安排
检查主要分两个步骤:一是区(县)级自查;二是市级集中抽查。
1、区(县)级自查
各区(县)统计调查机构要对本区(县)所辖的统计站、各类调查点的基础工作、数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市级集中抽查
在区(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将抽选20%的调查区(县)(约1-2个区(县)),每个抽中区(县)抽两个乡镇接受市级对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复查。抽查的重点是播种面积和夏粮调查情况、农产品价格和中间消耗调查情况,每个主题各抽选3-5个调查点(村)进行抽查。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促进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提高,从而保证农村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迎接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和监察局6月中旬的抽查,各区(县)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于6月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和《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报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农业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