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统字〔2007〕11号)
各委、办、局,各区县计局及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7]1号)精神,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所属单位,并请各统计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报名等相关工作。
2007年4月1日- 4月30日,本通知及有关附件、表格在上海统计网(www.stats-sh.gov.cn)、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与下载。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本市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本市200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1日(星期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作答。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⑵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统计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