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07〕18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统计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9月16日全国将举行2007年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现就本市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之外的有志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亦可参加考试。
考试对象经考试全部合格后可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二、组织形式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要严格贯彻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区县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考试培训工作的宣传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计学校和统计学会的优势开展培训辅导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动员符合条件和准备上岗的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凡需参加培训辅导的人员可以到就近的培训辅导点报名(详见附件)。
三、考试科目与培训辅导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统计法基础知识。
培训辅导的内容与考试科目相同。培训的形式采取自学与面授辅导相结合。培训课时不少于120课时。培训时间为2007年6月-9月。
四、考试日程与发证
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6日。具体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