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2006年度区、县统计年、定报评比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07〕29号)
各区、县统计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的统计年、定报工作,决定对各区、县统计局2006年度统计年、定报工作进行评比,并对统计年、定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现将评比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办法
评比工作遵循以工作绩效为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有关业务处对各区、县统计局的年、定报工作进行评分,年定报考核评比小组根据评分档次确定奖励等级。
二、评比内容
1.执行制度标准:各区、县统计局执行全国、本市统计制度中规定的年、定报统计调查范围、统计标准等情况;
2.及时性:各区、县统计局执行全国、本市统计制度中规定的上报资料的时效性,及各区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年定报工作总结报送的时效性、内容的完整性;
3.数据质量:各区、县统计局上报统计资料准确性和完整性;
4.工作量:各区、县统计局完成的年、定报工作量,即年、定报报表数、上报单位数;
5.配合程度:各区、县统计局在年、定报工作中的工作主动性以及与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有关部门的配合程度。
6.其他:包括建立和完善统计管理制度情况和对《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修订维护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