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2006年度区县统计年、定报评比结果的通报
(沪统字〔2007〕32号)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关于开展2006年度区、县统计年、定报评比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07]29号)和《统计年、定报工作考核评比管理办法》的精神,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对区、县统计局2006年度统计年、定报工作进行了评分。依据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9名。现将评比结果通报如下:
一等奖
松江区统计局、卢湾区统计局、徐汇区统计局、宝山区统计局、静安区统计局
二等奖
青浦区统计局、浦东新区统计局、杨浦区统计局、嘉定区统计局、长宁区统计局
三等奖
闵行区统计局、黄浦区统计局、南汇区统计局、崇明县统计局、虹口区统计局、奉贤区统计局、普陀区统计局、闸北区统计局、金山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