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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

  (六)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等其他物品。

  第五条 乘客应当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内秩序:

  (一)乘坐自动扶梯时右立左行,乘坐无障碍电梯时先出后进、电梯满员时不得强行进入;

  (二)在安全区域内排队候(上)车,禁止倚靠屏蔽门;

  (三)先下车后上车,注意站台间隙;

  (四)车门或者屏蔽门开关过程中禁止强行上下车,车门或者屏蔽门关闭后禁止扒门;

  (五)进入列车后,禁止手扶或挤靠车门,不得争抢座位,主动给老、幼、病、残、孕或者抱小孩者让座;

  (六)车到终点,应当有序全部下车。

  第六条 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二)损坏列车、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备设施;

  (三)毁损、遮盖或者移动安全、消防警示标志和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以及防护监视等设备;

  (四)其他危害、损害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 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三)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四)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五)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等;

  (六)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轮滑、滑板、独轮车等;

  (七)在车站出入口或者付费区内逗留,阻塞行人通道;

  (八)在车站、列车、通风亭、自然通风井等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点火;

  (九)阻挡车门、屏蔽门或者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者关闭;

  (十)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十一)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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