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府关于促进鞍山市行业协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鞍政发[200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4]20号)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促进我市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及建设和谐鞍山进程中的积极作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国加入WTO后,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行业协会肩负同类产品价格协调,维护行业利益,组织和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与国外企业和行业组织进行交流和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应诉及解决其他国际贸易争端的重任。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不宜再由政府包揽的管理与服务性职能,将由行业协会承担。同时,解决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等某些深层次的矛盾也有赖于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因此,行业协会在经济生活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数量、结构和布局与新形势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多数仍沿袭政府管理模式,不能完全代表企业和行业的利益。我们必须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促进行业协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近期目标
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促进企业发展为导向,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抓住时机,积极试点,区别情况,逐步推进”的原则,努力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积极营造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行政环境;以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促调整,加快发展新的行业协会,改革调整现有行业协会;逐步建立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和政府依法管理相结合的行业协会新型管理体制。
行业协会发展的近期目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用2至3年时间,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市场化成立发展机制和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运作机制;基本形成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行业协会布局结构;初步建立保障和促进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行业协会体系。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