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意见

  (十六)为方便社区居民生活,社区居委会在节假日应安排专人值班。
  (十七)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要定期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培训,社区专职工作者每年的集中培训时间不能少于50学时,并实行挂牌服务。
  (十八)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评议、监督制度。
  1. 县(市)、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要分别成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委员会,同时指导社区成立由社区成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社区考评和监督委员会;
  2.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考核应坚持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由社区专职工作者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述职、社区居民评议等形式进行;
  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4.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结果的确定,以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社区居民的满意率为主要依据;
  5. 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根据日常及年度考核结果,对优秀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可以按社区专职工作者补贴额的5%-10%提取,条件允许的应另设奖励资金。
  (十九)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档案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相关档案,包括自然情况、补贴、培训、考核等内容,档案纳入规范化管理,报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二十)社区专职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与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自行解除:
  1. 被依法罢免、辞职或解聘;
  2. 任职期间所在社区撤销;
  3. 其他原因应予以终止关系的。
  关系解除后,所享受的各种待遇自行终止。
  (二十一)对有收入而瞒报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一经查实,追回多得的补贴,同时停发半年补贴。
  (二十二)对没按照有关规定选聘产生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予承认,由民政部门责令其纠正,同时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十三)对侵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或年度内两次集中考核不称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其中,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劝其自动辞职,劝而不退的,可以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进行罢免;对社区工作助理可以解聘。
  (二十四)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区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重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工作,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加强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日常考核、管理。市、县(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其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研究社区专职工作者选用新机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适应新时期社区工作的专职工作者队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