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资格考试分的40%和面试分的60%计为总分,以总分为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被聘任者由街道办事处(镇)颁发全市统一印制的《鞍山市社区工作助理聘任书》,受上级政府和社区居委会领导。
一个年度为一个聘任期,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予以续聘。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
(八)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要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主任月补贴标准为800元,副主任月补贴标准为700元;没有取得合格证的,月补贴为岗位补贴的50%,半年后一年内予以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可以建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予以罢免。社区工作助理月补贴标准为700元。
(九)社区专职工作者补贴实行差补制。社区专职工作者已有收入(指失业金、退休金),其收入低于岗位补贴标准,且补贴标准与其收入差高于400元的,按实际差额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与其收入差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进行补贴;其收入高于岗位补贴标准的,按400元进行补贴。进街入委大学生、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当选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由现行工资补到岗位补贴标准。
(十)社区专职工作者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标准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补贴及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并按时落实到位。
(十二)社区专职工作者新的补贴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并随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三、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
(十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在任职期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四)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擅自调动、撤换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工作助理。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必须履行法律程序,社区居委会成员辞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镇)要把被罢免、辞职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名单及时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城区民政部门及时报送市民政部门备案。
社区工作助理辞职和解聘,必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同意。城区民政部门应及时把辞职和解聘的社区工作助理名单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十五)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位出现空缺,须补选或聘任的,要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安排下进行。城区民政部门要将补选或聘任的人员名单报市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