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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在推进工会组建,激发工会活力、发挥工会作用上创先争优。工会组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工会要按照全总提出的“两个普遍”的要求和市总组建工作三年规划的目标任务,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科学合理整合工作资源,保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为主,各方联动”的良好工作氛围,坚持“领导负责、目标分解、中途督查、情况通报、考核评比”的做法,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要根据上海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十二五”规划的发展战略,以服务业、小型非公企业单位和吸纳来沪务工人员(农民工)、非在编人员入会为重点,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继续推进外资企业和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组建工会。力争到2012年全市企业法人单位普遍建会,职工入会率达到92%以上。

  职工之家是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体现工会组织性质、宗旨和新时期工作方针要求的一种生动形式。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形式和主要载体,对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工会要加大“模范职工之家”的创建力度,评选表彰先进,使“模范职工之家”真正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要大力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切实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充分激发企业工会活力,进一步使基层工会组织“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本要求就是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各级工会要根据自身联系对象、活动方式、职能作用,突出创先争优的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当前,要以落实“两个普遍”为内容,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上见成效。劳模精神是体现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的时代精神。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各级工会要广泛开展学习劳模活动,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学习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让广大职工学有榜样,赶有方向,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比诚信,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在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上见成效。要按照“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的要求,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法人数为依据,认真查找本地区、本系统建会薄弱环节和工作差距,做到对未建会企业数量清、未建会原因清、推进建会情况清,确定本地区、本系统建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集中人力和财力,攻坚克难,全力突破。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楼宇工会等建设,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工会组织和小区、商务楼宇、村、工业园区联合工会四级网络,产业和区县条块结合、行业联合、全覆盖的工会组织新格局。进一步加强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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