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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工总组〔2010〕22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各部室和直管单位:

  现将《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当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在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结合上海工会实际,现就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进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是工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对于激发工会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协力抓。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把党工共建创先争优与工会重点工作有机融合,针对工会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推进工作的重点领域,研究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推动工会重点难点工作取得突破,以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工会工作,以工会工作促进创先争优活动。

  二、把握目标,明确要求

  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必须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以创建“模范职工之家”、争当“优秀工会工作者”为主要内容,以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为基本目标,从推动上海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出发,切实发挥上海工会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上海工会系统和广大职工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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