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调。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村务公开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各地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和分级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17号文件精神,从大局出发,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各级各部门相互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适应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参与渠道,健全考核体系,建立起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各界支持、村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二)突出重点,分级创建。创建活动的重点是村。示范乡(镇)所辖区内 90%以上的村要达到示范村的标准,示范县(市、区)所辖区内80%以上的乡(镇)要达到示范乡(镇)的标准,其余的村或乡(镇)没有违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现象。要以村为基础,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县、乡重点抓示范村,市重点抓示范乡(镇)。市、县、乡(镇)应分别选择2-3个单位作为联系点,加强培育和指导。
(三)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创建活动要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在开展示范活动的基础上,分级分批命名表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评比表彰活动原则上2年进行一次。市里重点向省里推荐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县(市)、区重点表彰示范乡(镇)、村。对拟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严格考核,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和检查验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已被命名表彰的单位要参加下一轮评选,使创建活动充满活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四)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创建活动要与各地农村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基层党建“三级联创”等活动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等各项改革措施纳入到创建活动中,使创建活动自始至终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创建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断充实创建活动的内容,丰富创建活动的形式,整合资源和力量,创造性地推动工作,发挥创建活动的整体效应,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附件:
1、《辽宁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测评表》
2、《辽宁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测评表》
3、《辽宁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测评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辽宁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测评表
总分 | 评分内容 | 标准分 | 减分说明 | 得分 |
100 | 建立组织机构 | 1、已建立领导(协调)机构; | 6 | 1、未建立的不得分; | |
2、领导(协调)机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 | 4 | 2、党委、政府领导没有担任主要领导的酌扣; | |
3、领导协调机构设有办公室,有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 | 3 | 3.经费、人员不落实的不得分; | |
4、部门职责清楚,配合有力,能够形成合力; | 4 | 4.部门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的不得分; | |
5、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 3 | 5.没有积极参与的不得分。 | |
综合测评 | 20 | | |
推动工作有力 | 1.及时部署学习中办发2004年17号文件和辽委办发2005年17号文件; | 4 | 1、部署落实不及时的酌扣; | |
2、党委、政府有总体规划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 4 | 2、没有实施意见的不得分; | |
3、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 | 3 | 3、未建立责任制的不得分; | |
4、把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列入农村基层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有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 | 4 | 4、没有作为考核内容的不得分; | |
5、已开展示范活动。 | 5 | 5、没有开展示范活动的不得分。 | |
综合测评 | 20 | | |
履行职责到位 | 1.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经常研究,有联系点,经常到基层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 | 4 | 1、指导不力的酌扣; | |
2、经常开展督促检查; | 4 | 2、没有进行督查的不得分; | |
3、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化解社会矛盾及时; | 4 | 3、受理不及时影响农村稳定的不得分; | |
4、对村组干部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及时进行了培训,村干部熟悉相关政策和知识; | 4 | 4、没有培训的不得分; | |
5、能够有效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社会事务管理。 | 4 | 5、对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社会事务制止不力的不得分。 | |
综合测评 | 20 | | |
达标乡镇比例 | 1.所辖乡镇80%以上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的标准; | 20 | 1、未达到80%不得分; | |
2.其余乡(镇)没有违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现象; | 10 | 2、出现1个乡(镇)扣5分; | |
3、所测评的乡镇和村群众满意率在80%以上。 | 10 | 3、群众满意率不足80%的不得分。 | |
综合测评 | 4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