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鞍村公发[2006]1号)
为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辽委办发[2005]17号)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全面深入规范发展,根据辽宁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辽村公发[200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17号文件为内容,以保障和实现农民群众的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为目的,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整体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鞍山做贡献。
二、创建目标
示范创建活动从2006年开始,贯穿于整个“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通过深入扎实的创建活动,到“十一五”末期,全市村务公开面达到100%,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率达到85%,70%的县、乡、村达到示范单位要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整体工作上一个大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领导班子成员依法依章民主选举产生,关系协调。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勤政,奋发有为,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下属机构、村民小组组织健全,工作有力。
(二)村务公开全面真实。设有规范的村务公开栏和村“两委”办公场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能及时按程序公开,并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公开方案的提出、审核和实施有严格的程序。无弄虚作假现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按照民主程序推荐产生并发挥作用。
(三)民主决策科学规范。建有完善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清楚明了,重大村务事项都能按规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决策的事项得到有效实施。对违背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能够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村民代表按规定推选产生。有健全的联系户制度,能充分发挥作用。
(四)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有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内容,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实施效果好。集体财务收支按程序审批,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落实。
(五)民主监督切实有效。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等问题,有处理结果。每年对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有处理结果。村级档案台帐齐全规范。
(六)社会和谐群众满意。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经济持续发展,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内公益事业发展良好,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满意率达到 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