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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2007年度区、县统计年、定报评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2007年度区、县统计年、定报评比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08〕23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的统计年、定报工作,决定对各区、县统计局2007年度统计年、定报工作进行评比,并对统计年、定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现将评比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办法

  评比工作以工作绩效为依据,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由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有关业务处对各区、县统计局的年、定报工作进行评分,由年、定报考核评比小组根据评分档次确定奖励等级。

  二、评比内容

  1.执行制度标准:国家、本市统计制度规定的年、定报统计调查范围、统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2.及时性:上报统计资料的时效性,各区、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年、定报工作总结报送的时效性和内容的完整性。

  3.数据质量:上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工作量:完成的年、定报工作量,即年、定报报表数、上报单位数。

  5.配合程度:工作主动性以及与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有关业务处的配合程度。

  6.其他:包括统计报表清查情况、参与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及研究论文推荐情况、对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行政区划电子地图修订维护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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