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
婚姻登记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要在醒目位置分别设立机关公示板、结婚登记公示板、离婚登记公示板、婚姻登记公告栏,婚姻(有偿)服务公示板等。要从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尽到告知的义务。要制作结婚登记告知单、离婚登记告知单。告知单应当注明禁止结婚的情形、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如果隐瞒真实情况办理婚姻登记的后果等内容,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避免矛盾和纠纷,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婚登记告知单、离婚登记告知单应当提供给每位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阅知,并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
四、切实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既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按照《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要开展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婚姻登记档案仅供婚姻登记机关和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其他单位或个人有正当理由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查阅利用手续。
五、加强婚姻登记检查监督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内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每年至少对所属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检查两次。各婚姻登记机关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市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市局决定把婚姻登记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民政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采用日常检查、电话暗访和集中检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评定采取百分制,每年一次。分三个等次进行,综合评定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80-95分的,为达标单位;95分以上的,为示范单位。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对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工作进行排序,并通报评定结果。对不达标单位,在年终民政工作目标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取得示范单位的,可推荐申报省一级婚姻登记机关。
近日,市局将成立检查组,对今年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11月24日-11月30日,请各单位组织自查,于12月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局。12月4日-12月8日,市局组织集中检查。望各单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