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鞍民发[2006]80号 2006年11月23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婚姻登记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推进婚姻登记行风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硬件建设
婚姻登记处作为基层窗口服务单位,其机关建设要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匹配。婚姻登记处办公服务场所要满足交通方便,周围环境良好,标识醒目的要求。室内宽敞明亮,庄严整洁,秩序井然。集中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总面积要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结婚室、离婚室、档案室、服务室要分开,经济条件较好的登记机关还应设置休息(等候)室、声明室、颁证室等。由各乡镇分散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面积要达到30平方米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大厅内要悬挂国徽。婚姻登记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和政府“执政为民”的观念,受理登记要改变过去封闭式、高柜台的接待方式,实行登记员与当事人零距离、开放式的接待方式。配备足够的桌、椅、签字笔、老花镜、婚姻法规宣传资料,要设立声明台、公告栏、群众举报信箱,配备饮水机、阅报栏等。各婚姻登记机关要实行微机管理,每千对登记量至少配备1台电脑,实现微机存档、打印、出证和统计管理等,按省市要求,及时实行联网,准确上报信息。
二、大力倡导依法登记和文明服务
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和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婚姻登记,登记程序实行“零差错”管理。登记合格率和出具证明准确率均要达到100%。要建立登记机关文明办公规范,树立服务理念,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文明执法,工作作风优良,工作效率高。做到微笑服务,杜绝“冷、硬、拖、卡”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要开设语音咨询电话、直拨咨询电话等,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及其登记员要廉正守纪,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搭车收费、索贿受贿、违法登记等现象。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