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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政局机关应急管理办法

  4、安全事故方面。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发生火灾、有毒气体泄漏、爆炸、被盗、大规模工程事故等事故,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办公设备遭到极大损坏,工作人员受到极大威胁,受伤或死亡;另外一类是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及交通事故。一次性发生伤人3-5人,没有死亡的,造成经济损失3-5万元的(三级);一次性发生伤亡10人以下,或死亡1人的,造成经济损失5-10万元的(二级);一次性发生伤亡大于等于10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一级)。
  5、公共卫生事件方面。主要是指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因各种疫情、饮食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等造成中毒或受传染,出现呕吐、腹泻、头晕等不适症状,甚至出现抽搐、昏厥、心跳停止等人员伤亡严重情况,严重影响了工作秩序和安全。一次性发生职业性中毒3人以上,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人以上的,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三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疑似病例、霍乱、鼠疫等各种疫情的,一次性发生职业性中毒5人以上,食物中毒人数10人以上,出现死亡病例的(二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病例,有典型病历和扩散趋势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
  6、处置工作程序。发生三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发生二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分管局领导指挥;发生一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局长指挥。在系统内发生的二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中,分管局领导及局长要到现场指挥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处置要求,一旦预案启动,即刻开展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反应与报告
  1、实行联合办公。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取消工作人员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和善后处置组,共同进入工作状态。
  2、开展紧急救助。针对突发应急事件发展的性质、特点、规律,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逐级进行上报。对突发的应急事件,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送与直接报送相结合;属地报送和系统报送相结合;即时报送与阶段汇总报送相结合的原则。一般可以口头或以书面电传等方式报市局。
  4、报送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原因;事件性质;事件的影响与危害程度;采取了哪些处置办法;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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