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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政局机关应急管理办法

  3、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关怀远同志兼任。
  4、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决定启动和终止相应等级的应急反应;决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汇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指导各县(市)区民政机关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处置组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助工作的需要。
  后勤保障组职责: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重点部位、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宣传信息组职责: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上级报送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送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善后处置组职责: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承担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和掌握应急救助工作的全面情况;督促各处室和各单位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各项工作任务;起草有关材料和文件。
  三、突发事件的分级与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三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二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一级)。
  2、自然灾害方面。主要是指因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风雹等自然灾害造成极大损坏,以至人员伤亡。具体分级和处置办法按照《鞍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鞍政办发[2006]62号)执行。
  3、群体性事件、信访异常事件方面。指民政工作对象在信访中,有特别异常情况发生,以及群体性信访,10人以上有异常情况发生的(三级);损坏办公设备,工作人员受到极大威胁,严重影响办公秩序,造成部分人员受伤的(二级);部分上访人员受到意外伤害、自杀、杀人、引燃危险品、冲入办公楼实施暴力等(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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