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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政局机关应急管理办法

鞍山市民政局机关应急管理办法
(鞍民发[2007]61号 2007年8月7日)


  为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机关良好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稳定,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管理的分类与原则
  本办法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发生事件的原因、过程和性质,分为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信访异常事件、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5类。适用于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办法。对达不到应急标准的突发事件,按现行职责分工进行处理。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增强忧患意识、稳定意识、责任意识,做到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公共安全和群体性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资金物资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2、突出快速反应的原则。对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迅速做出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消除影响,尽快恢复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3、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坚持分级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根据预案分工做好工作,形成既分工明确又团结协作的应急组织体系。
  4、权责一致的原则。参与处置人员要按照规定行使权力;紧急情况下,可视情临机决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1、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胡继民同志担任,成员有:星承富、李铭凯、李化成、宫毅涛、李全乐、关怀远、鲁宇光。
  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设置。设立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和善后处置组等4个工作组。应急处置组由星承富同志负责,主要由优抚处、救灾救济处、低保处、基层政权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负责人组成;后勤保障组由关怀远同志负责,主要由办公室、计财处负责人组成;信息宣传组由李化成同志负责,主要由办公室、民政便民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善后处置组由鲁宇光同志负责,主要由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综合处负责人组成。视预案启动情况抽调相关处室负责人或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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