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的通知
(鞍民办发[2007]19号)
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减少发文数量,规范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根据我局公文处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日常公文办理基本规定。各部门的拟行文表述要准确,原则上一事一议。行文规则、公文格式等方面应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二、实行报送行文计划制度。各处(室)应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每月初向局办公室报送当月的行文计划,局办公室将各处(室)的行文计划汇总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行文总体安排,并将总体安排反馈相关处(室),同时报送各相关领导。
三、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流程。各行文部门起草的文稿经本部门负责人核稿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发文稿纸报送局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局办公室将经主任审核的公文样稿报主要(或主管)领导签发。局办公室负责印制公文。公文的报送由行文部门负责。对于采用邮寄方式下发给各县市区的重要公文,各主办处(室)应负责及时落实其接收和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