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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开展“敬老行动”的实施意见

  4.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要根据老年人的情况,建立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老年大学,探索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大学,实现每个社区有一所老年学校。在城市社区定期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农村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城乡基层党支部在老年人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以及基层老年人协会的作用。
  --加大老年人文化宣传工作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人文化节目和栏目;文艺影视要积极创办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部门要办好面向老年人的报纸、刊物和其他报刊的老年文化栏目;有条件的网站要多设立老年人喜爱的新闻、娱乐、养生等栏目;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方便老年人了解使用和监督。
  --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各种老年人文体设施建设,完善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发挥社区老年人自治组织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各类文化、体育、康乐等福利服务设施要对老年人无偿或优惠开放,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
  --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加强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加速经济隆起、科学发展鞍山中的作用。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开展“银龄行动”和“老少共建”活动,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及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5.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氛围。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10周年和《辽宁省老年人保障条例》重新修订为契机,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到全市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每年的10月确定为“敬老活动月”,采取巡回宣讲、走访慰问、医疗义诊、文艺汇演、印发宣传册等形式,与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青少年助老主题教育等创建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系列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人的社会风尚。
  --加强老年人维权体系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各类机构,不断吸纳、充实各领域人员加入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队伍中来。鼓励和倡导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志愿者等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在费用上予以减免。到2008年,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老年法庭、老年法律援助联络部,街道(乡镇)建立法律维权服务处,社区(村)建立法律咨询服务点,切实为老年人开展“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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