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开展“敬老行动”的实施意见

  (二)具体任务
  1.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管理体系,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倡导发展农村养老基地和养老基金,使老年人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
  --健全城乡老年人救助制度。优先落实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倡导社会互助,对特困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发展老年人慈善事业,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对高龄老人实行长寿补贴。
  --完善福利机构养老制度。改善城乡现有福利机构设施条件,为“三无”、“五保”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并随着经济发展及时提高生活费标准,使在院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2.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
  动员、组织、指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事业,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
  --巩固城乡传统家庭养老形式。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同时,要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两手抓,夯实养老基础平台。尤其在农村要通过法律和道德规范,开展建设和谐家庭活动,增强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意识。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要逐步实行对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实行退养补助制度。
  --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队伍为依靠,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法律援助、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新模式。包括由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建立“小型家庭养老院”、创办社区日托服务中心(所、站)等。积极倡导“居家生活、社区养老、社会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到2008年底,全市完成居家养老不低于5000户,其中政府资助老人1500户,公众老人3500户。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5000个,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
  --建立完善老年人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大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力度,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及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区、街道服务中心和社区“一站四室”、“星光老年之家”等基础设施的作用,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到2008年底,全市80%的区、街道、社区建立起设施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善的老年服务网络,低偿或无偿为老年人提供午餐、理发、代购物品、家庭护理等服务,并通过吸引更多的下岗职工进入这一服务领域,建立一支稳定的家庭服务产业队伍,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的服务。
  --大力培育养老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在全市普遍建立养老服务超市、社区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在3年内建立与国内各主要养老机构相联系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多渠道、多形式地收集养老服务信息,为养老市场的发展搭建社会平台。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