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抽查阶段(8月)。
各市、县政府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省安委会要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列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发现因失职渎职导致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及时掌握情况,督促“打非治违”工作得到落实。
(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市县、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及时汇总,并向全省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县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注重宣传动员。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讲究工作方法。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打赢“打非治违”攻坚战。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工作协调,实施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利用各市县、各有关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