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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倪 健(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委会副主任)

  徐学健(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渔业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海南海事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我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由徐学健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海洋渔业、旅游、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油气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二)重点内容。

  1.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2.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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