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2〕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海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2012年4月17日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用5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因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国梁(省政府副省长、省安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