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补充意见
(鞍民发[2007]4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开发区、千山风景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的通知》(鞍政办发〔2005〕4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管理
1、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罢免、辞职要严格按照《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城区民政部门要在罢免、辞职之日起5日内将被罢免、辞职人员名单及原因报市民政局。
2、城区社区居委会成员职位出现空缺,需补选的,经市、城区民政部门同意,应严格按法律程序选举产生。城区民政部门要在补选之日起的5日内,将补选人员名单报市民政局。
3、全市统一招聘的社区工作助理的辞职和解聘,必须经市、城区民政部门审批同意。空缺的社区工作助理职位须聘任的,由市民政局确定适当时机,面向取得《鞍山市社区工作助理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采取由市、区民政等部门共同面试的方式产生。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日常管理
1、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不允许借调或社区间调转,确需调转和借调一周以上的,必须经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同意。目前已借调在外不能返回社区的,必须在6月15日前履行审批手续。
2、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补贴必须从7月份开始实行银行卡发放,城区民政部门须在每月发放补贴之日起5日内将区财政、银行共同盖章的补贴发放明细及数据光盘报市民政局。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
1、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考核由区(县、市)民政部门统一安排,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报市民政局。
2、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考核应坚持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时间分别为7月份和次年的1月份。
3、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社区居民的满意率。
4、考核实行居民评议、街道办事处评议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居民评议的比率占70%,街道办事处评议的比率占20%,社区专职工作者互评的比率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