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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完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建立和完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是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今年我市将在城区创建若干个示范性的社区日间照料室,并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或给予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予以资助。社区日间照料室运行费用,原则上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对运行状况较好的社区日间照料室,市民政部门按年度给予适当资助(用于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日常管理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每个日间照料室可配备1-4名养老服务人员(下岗职工)。养老服务人员工资由公益性岗位工资(劳动部门提供)与养老服务员补贴(民政部门提供)两部分构成。
  社区日间照料室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1)面积应在100m2以上;(2)有供老人休息的床位;(3)有取暖设施;(4)有卫生洗漱设施;(5)有棋牌桌椅;(6)有室内外配套的健身器材;(7)有乒乓球台或台球桌;(8)有阅读区域和供阅读的书籍、报刊、杂志;(9)有电视机、收音机;(10)有聊天室;(11)有美化环境的绿色植物;(12)有电风扇或空调;(13)有供老人用餐的设施;(14)有饮水设备;(15)有收费电话;(16)有常见病备用药品箱;(17)有规章制度及服务流程并公示;(18)有爱心联系卡;(19)有工作记录和意见簿;(20)有专职的服务人员。
  五、具体工作要求
  依托社区开展养老服务是贯彻落实《鞍山市开展“敬老行动”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谋划,力争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工作日程,成立组织,专人管理。要认真组织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审核和审批,协议签定,监督服务质量,做好数据统计,组建专业和自愿者服务队伍。
  (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各县(市)区要把建立社区日间照料室同打造“高标准规范化示范社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每个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1个以上高标准社区日间照料室,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严格选聘,搞好培训。严格掌握招聘对象,确定招聘范围和招聘条件。对拟聘用人员,协调相关部门搞好培训,合格者颁发“岗位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强化考核,规范管理。定期征求享受服务的老人意见,建立评估体系,考核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组织实施和考核服务管理工作。
  (五)资源共享,效益优先。要把社区养老服务同社区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满足社区养老人员需求的同时,日间照料室面向社区群众开放,实行资源共享,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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