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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鞍民发[2007]5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开发区、千山风景区社会事业局:

  目前,我市各城区全面开展了由政府为“三无”老人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使大多数“三无”老人的生活和养老服务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扩大服务对象范围,规范评估标准,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建立快捷、专业化服务体系,促进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在原有基础上,凡具有鞍山市城镇户口,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包括“三无”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有特殊贡献的老劳模、老优抚对象、高龄独居生活困难老人和有支付能力的公众老人),都要纳入社区养老服务范围。其中,政府为其购买服务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社区评估,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基础数据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建立服务评估体系
  各县(市)区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体系。评估体系分三个部分:一是对政府为其购买服务的“三无”老人情况的评估;二是对有居家养老需求和支付能力的老人情况的评估;三是对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的评估。评估体系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既有利于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也利于规范和监管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和质量,使社区养老服务进入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评估体系由各县(市)区自行建立,评估标准由市民政局统一制定。
  三、采取多种服务方式
  社区养老服务可采取上门服务,民办福利机构日托式服务,社区日间照料室服务等方式,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疾病护理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
  (一)上门服务。按照双方签定的协议,采取定时上门服务。服务人员由社区统一调配,也可由服务对象自行选择。
  (二)日托式服务。主要依托民办福利机构对这部分老人进行服务。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根据老人意见统一安排。
  (三)日间照料室服务。由社区日间照料室的服务人员直接为老人提供服务。
  (四)代币券量化服务。为体现人性化服务,量化和简化服务收费,调动和鼓励养老服务人员多劳多得,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可采用代币券支付服务费用的办法,让享受服务的老人有选择地得到更优质的服务。
  (五)自愿者参与服务。各县(市)区街道和社区要发动社区自愿者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借助社会力量,拓展服务渠道,完善服务内容,开展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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