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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鞍山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其成员由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相关县区民政局主管领导组成,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直接指导下,负责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预案启动后,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具体受灾情况和救灾紧急援助实际需要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
  指导县区民政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二)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动员、后勤保障、转移安置、接受捐赠(募集)、恢复重建以及遗体处理等专门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协助指挥部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统计灾民中外籍人士的具体情况,及时通报外国人士在灾害中的伤亡情况;当自然灾害的发生范围涉及到外省市时,负责与外省市有关救灾部门进行工作上的协调。
  宣传动员:主要负责灾民疏散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向媒体提供灾民救助情况及其他公众须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和疏散群众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转移安置: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指定安置场所。
  社会捐赠(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主要负责调查统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制定灾民口粮救济、衣被救济、伤病救济等救助标准以及危房修缮和倒房恢复重建的救助规划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负责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遗体处理:主要负责收集管理遗体,组织群众认领遗体;及时进行遗体火化;对无人认领的遗体进行统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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