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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


  填表说明:
  1、组织形式栏:指单位举办时以“自发”、“受某单位委托”、“与某单位联合”等形式;
  2、资金来源栏:指发起人自筹、接受社会捐助或与某单位合资等形式筹集开办资金,合作合资举办的,国有资产所占比例不能超过资产总额三分之一;
  3、本表一式四份,由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居(村)委会、业务指导单位、县(市)区民政部门各存一份;
  4、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填写时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应清晰工整。

  鞍山市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变更备案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 更 理 由

 

变 更 程 序

 

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居(村)委会意见

街道办事处(镇)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部 门

意 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变更事项指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情况


  鞍山市民政局监制

  鞍山市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表

单位名称

 

成立日期

 

住   所

 

电  话

 

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

 

申请注销理由

   

清算结论

  

清算组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居(村)委会意见

街道办事处(镇)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部门意  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收缴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记录

登记证号

 

正副本

  (份)

收缴印章

 

情  况

共计  枚

收缴财务

 

凭证情况

 

送交人签字

 

送交人电话

 

送交日期

 

收缴人签字

 

注销登记公告记录:

  

承办人: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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