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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二)《项目库》申报书。由申请用款单位完整填列;

  (三)项目所在景区总体规划、专家评审意见及批准文件;

  (四)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六)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七)项目已落实资金(承诺)证明材料;

  (八)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九)上述各项材料的电子文本(移动盘,或电子邮件:mailto:tjc@jstour.com。

  第六条 项目申请入库,实行专家评审制度。专家小组由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相关业务人员和业内专家组成,具体办法另定。

  第七条 项目申请入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用款项目单位向省辖市旅游局和财政局提出联合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两部门共同组织项目初审,形成初审报告。

  (二)省辖市旅游局和财政局将初审报告,连同其他材料分别报省省旅游局、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组织专家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通过评审的项目,列入项目库。

  第八条 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库基础原则。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安排旅游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时,全部从项目库中抽选项目。未入库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该专项资金。

  (二)动态管理原则。为保证项目库资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项目库于每年5月和11月调整更新。上年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扶持资金的项目滚动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已入库项目内容出现重大调整,须按照申请入库程序及时重新申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及时调出项目库:(1)项目实施完毕;(2)项目撤销或被有权部门勒令终(中)止;(3)项目实施中途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4)项目实施中途被发现有挪用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5)项目实施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6)项目已实施部分质量低劣,与原申报标准相距甚远;(7)被发现申报材料严重不实;(8)项目内容出现重大调整且未重新申报;(9)项目单位申请出库;(10)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确认的其他情况。

  (三)信息化管理原则。项目入库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对项目基础资料、入库出库信息、资金使用及效益评价等情况,实施电子文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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