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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四)考试日程与发证

  2011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8日。具体时间安排: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2:00-4: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试卷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市统计局负责考务、阅卷及发证等项工作。

  (五)考试、培训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间

  为方便有关人员报名,全市各区(县)共设16个考试和培训报名点(详见附件1)。

  考试、培训报名时间:2011年5月11日-13日

  (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办班单位预报教材截止时间:2011年5月20日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2011年)1份(见附件2,也可在《上海统计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寸、2寸各1张;

  4.具备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合格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5.需要参加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上一年度有效成绩单(如遗失可在《上海统计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栏目中查询后打印)。

  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一)参加对象

  凡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每2年要按规定参加一次统计继续教育。

  (二)组织实施

  市统计教育中心全面负责全市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区(县)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统计部门要以各种形式大力搞好统计从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和报名工作,要充分发挥有资质的学校和统计学会的优势,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动员,做好宣传配合工作。各培训点要选择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任教,确保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质量;同时要按照教学计划分期分批通知统计从业资格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未得到通知的人员可在10月份主动与就近报名培训点联系(详见附件3)。

  (三)课程内容及形式

  继续教育实行面授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共设32课时。市统计教育中心每年将在《上海统计网》--“继续教育”栏目中发布若干个网络教学视频课程,其中有1门课程是全市统一的必修课程。同时,各培训单位可以根据规定的课时,结合各区(县)自身特点,设立其他课程。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考核(必修课程考核由市统计教育中心统一命题),对成绩合格者,将在其统计资格证书上加贴由市统计教育中心统一发放的继续教育年度印花,每轮继续教育结束后将在《上海统计网》上公布个人继续教育情况记录。详细情况可查询《上海统计网》--“继续教育”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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