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本市企业中推行首席技师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
(沪工总经〔2008〕23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在本市企业中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紧紧围绕本市“十一五”时期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目标任务,在企业中全面推行首席技师制度,进一步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围绕“‘十一五’期末,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达到25%,到2012年将力争达到30%左右”的目标,在本市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到2012年,本市制造业80%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施行首席技师制度;到2015年,本市制造业80%的大中型企业施行首席技师制度;首席技师“高师带徒”结对率达到100%;首席技师岗位津贴实施率达到100%。通过几年的努力,在市和区县局、集团公司树立一大批行业、职业和工种的技能领军人才;树立一大批岗位技能水平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努力形成高技能人才层出不穷、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的良好势头和氛围。
三、实施办法
本意见所称首席技师,是指本市技能劳动者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组织能力较强、贡献突出,在本行业、本企业、本专业(或工种)中影响较大,能够起到技能引领人作用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