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继续加大污染治理、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力度。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查清辖区各类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环境守法等方面情况,在6月2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由自治区环保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公布。

  加强火电机组、钢铁、水泥、城镇污水处理厂、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对未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要制定限期治理计划,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并按计划组织实施,限期治理计划于5月2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并按月报送治理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按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加大对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督促电力企业制定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一律扣减脱硫电价,其中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销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追缴排污费。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加强对重点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辖区涉及钢铁、重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重化工等行业企业及环境敏感区域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把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各级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建立重点行业企业项目审批(核准)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