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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1〕52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中医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2011年10月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提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以专科为单位申报,不包括专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病可以专科的形式,直接申报“十二五”重点专科,数量不计算在各单位申报限额中。

  二、接受2011年8月我局组织的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6所县级中医医院纳入三级中医医院申报范围。

  三、预防保健科、护理学
、临床药学、骨科、脑病科每个地级市限额各申报1个项目。

  四、鼓励积极申报耳鼻喉、神志病专科项目,该两项目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五、预防保健科、护理学、临床药学需填写单独的申报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另文下发。

  六、申报护理学应以医院为单位,进行整合。

  七、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文件要求,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关键性指标不合格者(不合格者名单请见苏中医政〔2011〕51号文件)须提交整改报告。

  八、请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单位按照名额分配和申报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核,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和项目排序表报送至我局医政科教处。

  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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