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四)在职培训

  为促进本市广大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2012年本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应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勤政廉政教育、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等内容开展培训(见附件3),每位公务员的培训时间一般应达到56学时,其中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少于10个学时。

  1、政治理论学习。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的要求,科学设置学时,积极组织实施。

  2、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

  3、勤政廉政教育。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市纪检监察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

  4、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培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此外,为了满足本市广大公务员自主选学的需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委托市干部培训中心、市业余科技学院继续举办双修日专题讲座、科学知识讲座的同时,将通过研发、购买等形式制作选修课课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市干部培训中心网站上发布,供本市广大公务员选学。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培训科目,制定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

  (五)对口培训

  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下达给本市对口云南省公务员能力建设等5个班次的培训任务。同时,积极做好各系统和本市对口支援地区的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

  1、云南省公务员能力建设等5个对口培训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市干部培训中心承担具体教学教务工作。

  2、各区县和各系统对口支援地区的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由承担培训工作任务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填写《2012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对口培训备案表》(见附件4),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公务员培训是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公务员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要将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贯穿在公务员“四类”培训之中,注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方法的更新完善,加强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和培训信息化建设。

  (二)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市、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要统筹协调,各司其职,严格执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注重培训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市干部培训中心、市业余科技学院等培训机构,要按照市、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的委托,做好各类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周密安排,制定计划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