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19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落实《江苏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的工作部署,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973号,附件1)的精神,现定于2011年11月在全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11月中上旬
二、检查对象
所有三级医院(含中医院、专科医院)。
三、检查内容
关于优质护理服务的组织领导、临床护理管理、临床护理服务及支持保障措施等内容。参见卫生部标准(附件1),结合我省优质护理服务评价标准。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提问及实地查看等方式。
四、分组及路线
第一组:南京
第二组:无锡
第三组:常州、镇江
第四组:苏州
第五组:南通、盐城
第六组:徐州、宿迁
第七组:扬州、泰州
第八组:连云港、淮安
五、其他事项
食宿、交通由各市卫生局安排。各组首站城市卫生局于11月6日15:00到省卫生厅大院接专家,其他各站卫生局与各组秘书联系接送相关事项。
请各市卫生局医政处及时通知有关专家(详见附件2)带齐出差用品,于11月6日13:30前到省卫生厅11楼会议室报到并参加培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请有关卫生局于11月2日之前告知我处。
联系人:方丽娟、赵莉萍,电话:025-83620691,83620876,传真:025-83620691,邮箱:zhaolp@jswst.gov.cn。
附件:
1、链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