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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上海市绿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实行差额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法。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

  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被推荐的人选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

  评选对象重点向长期坚持艰苦岗位、工作条件困难的同志倾斜。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评选程序

  (一)初选填报材料

  推荐的先进集体要认真填写《上海市绿化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推荐的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上海市绿化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

  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提供详细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律使用A4纸,规格与《推荐表》一致,2000字左右,一式三份,要求内容真实,突出实绩。

  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经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后,在本单位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县)绿委或市绿委成员单位进行审核。

  (二)预审

  区(县)绿委或市绿委成员单位审核内容包括评选程序、领导干部比例、拟推荐人的身份、事迹、简历等,被推荐者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还需填报附件5《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集体或个人)》;被推荐者是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还需填表报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个人)》。

  通过审核后的推荐名单和材料,由所在的区(县)绿委或市绿委成员单位收齐盖章后于2011年9月20日前集中报送市绿化委员会(电子版材料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三)复核、公示、报批

  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区(县)和各绿委成员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的经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表彰。

  六、奖励办法

  对荣获上海市绿化先进集体的颁发奖牌和奖励证书,对荣获上海市绿化先进个人的颁发奖励证书。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52567278,丁老师 电话:52567298
  联系地址:胶州路768号202室 邮编:200040

  附件:1、2009~2011年度上海市绿化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绿化先进集体推荐表
  3、上海市绿化先进个人推荐表
  4、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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