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管理,保证监控指挥中心建设质量。
在监控指挥中心建设中,区县教委要在公安分县局的指导下重点做好两项工作。
⒈ 做好学校图像信息整合工作
对同一区县内不同企业施工建设的学校技防设施存在的设备性能差异问题,在进行监控指挥中心建设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实现学校图像信息的有效整合,并在此基础上保证监控指挥中心的有效运行。
⒉ 保证监控指挥中心建设质量和正常运行
在监控指挥中心建设招标中,要对承建企业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选择在本行业内信誉、业绩、服务优良,有实力的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加强施工过程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监控指挥中心建成后,应全天专人值守,并建立值班工作制度和操作守则,做到制度上墙;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落实责任,加强领导,保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区县教委要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的领导,多方筹措资金,制定有效措施推进学校技防工程和监控指挥中心的建设。公安分县局要做好技术指导,配合区县教委共同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各区县应将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教委学校后勤处,以便加强协调,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要求的指导意见
一、规范性文件
区县教委安全技术防范监控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应按照下述文件的规定进行:
(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二)《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DB11/Z384系列标准。
(三)《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5号令)。
(四)《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