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京教勤〔2007〕24号)
各区县教委、公安分县局:
2005年以来,按照市教委、市公安局的部署,在公安分县局的指导和区县教委、学校的共同努力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在保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17号)、《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5号令)的要求,现就继续做好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技创安,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
科技创安是保障校园安全的有力措施,在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各区县教委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认识,在公安分县局的指导下,加快本区县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步伐,按照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意见》(京教勤〔2005〕3号)的要求,明确下一步工作的目标,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力争在200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技防工程建设并实现正常运行。
二、开展安全技术防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区县教委应建立安全技术防范监控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监控指挥中心”),全面提高校园安全集中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切实保障学生在校学习、活动和生活期间的安全。
(一)建设监控指挥中心的要求。
监控指挥中心建设是全市教育系统实现安全技术管理与防范的关键环节,起着下情上传、上令下达、横向联系的重要作用,应具备整合本区县内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图像信息和向公安分县局、区县政府、市教委传送图像信息的能力。
为规范监控指挥中心的建设,市教委、市公安局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要求的指导意见》(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区县应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已进行监控指挥中心建设的区县,应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规范建设工作,保证全市教育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指导意见》中对监控指挥中心建设规定了基本功能、扩展功能两类要求。有条件的区县,应同步达到基本功能、扩展功能的要求;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县,应首先达到基本功能的要求,并在建设监控指挥中心时,为达到扩展功能的要求做好前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