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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意见

  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建设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核心。为规范技防工程的建设,市教委、市公安局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技术要求的指导意见》(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根据《指导意见》进行技防工程建设,并要做到“三个结合”。
  (一)与现有设施设备结合。在技防工程建设中应本着实用、安全、可靠、先进、可扩展的原则,按照《指导意见》各项技术要求整合已有的校园网络、闭路电视网络、广播网络、校长管理或教学评估网络、技防监控报警网络,实现兼容和升级改造。
  (二)与人防、物防结合。在建设技防工程的同时,要针对技术防范的特点和要求,对安全保卫人员、值班人员和负责领导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正确熟练使用有关技防设施设备,充分发挥技防设施设备的作用,构建严密的安全防范系统。
  (三)与学校发展结合。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技防工程在方案设计阶段,要考虑技防设备的可扩展性,特别是对学校规模、功能区域的发展(如新建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等)和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变化等情况要做出前瞻性安排。如有些学校已做出建设教学评估系统的计划,可将教学评估系统和技防工程一并设计施工,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
  四、加强管理,保证技防工程建设质量
  技防工程建设包括方案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四个环节。
  区县教委应按照《指导意见》中基本要求、一般要求两种类型统筹协调技防工程建设工作。对本区县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技防工程建设按照基本要求、一般要求两种类型以及升级改造发展的需要,统一立项并进行分类指导。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技防工程建设方案,应根据《指导意见》、区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技防工作方案和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在公安分县局技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参照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行业标准实施。技防工程建设和设备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在招标工作中,应选择在本行业内信誉、业绩、服务优,有实力的企业。
  技防设备的安装要错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上课和集中活动时间,避免和减少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公安分县局技防主管部门应参与技防工程建成后的验收。
  区县教委在本区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技防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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