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意见
(京教勤〔2005〕3号)
各区县教委、公安分县局,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保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现对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中等专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办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安全工作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项工作的基础,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县教委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首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坚持求真务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和设施条件,积极主动地推进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实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规划,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是指通过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有效运行,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
区县教委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领导,在公安分县局的指导帮助下,统筹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和有专业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实施,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处负责指导各公安分县局涉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公安分县局内保处(科)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是安全技术防范实施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确定专、兼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人员,并将本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情况报区县教委和公安分县局备案。
三、技术防范工程建设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规范实施